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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陕西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办理寄存手续收取相应费用。

二、客运站对旅客寄存小件物品按每日每件收取寄存费5元,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寄存物品每件重量不得超过10千克,超过10千克,或体积超过0.02立方米加倍收取。

三、下列物品不予寄存:

1、易燃、易爆、易碎等危险品;

2、鲜活、易于腐败有异味的物品;

3、贵重物品及现金;

4、国家明令管制的枪支弹药、匕首、刀具等;

5、其他违禁物品。

四、自助存包

1、我站设有人脸识别自助存包柜,存包柜实行计时收费制度。

2、存包人和取包人必须为同一人。

3、存取行包时,请按照说明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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