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客运站旅客活动场所的服务环境标准
本规定适用于一级、二级、三级汽车客运站,其他等级客运站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7487-2019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T19095-2019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BG/T 1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JT/T 200-2020 汽车客运站站级划分和建设要求
3、服务环境及卫生要求
3.1,汽车客运站旅客公共区域的功能设置和面积必须符合JT/T 200-2020汽车客运站站级划分和建设要求的标准。
3.2,汽车客运站需在车站售票大厅设置综合服务台,作为向旅客提供咨询等服务的固定场所。
3.3,汽车客运站服务岗位的设置除办理业务规定的售票员、检票员、行李托运员等之外还要根据车站服务内容设立导乘员、网络客服人员等相应的服务人员。
3.4,汽车客运站需设置服务旅客的免费电话、行李推车、轮椅、免费开水、老花镜、便签纸、笔等服务设施物品。
3.5,客运站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上岗,服饰、妆容得宜,行为举止文明、礼貌。
3.6,汽车客运站的内外环境应当做到清洁。美化、绿化,绿化面积符合JT/T 200-2020汽车客运站站级划分和建设要求的标准。
3.7,汽车客运站应当具有完善的卫生保洁管理制度和卫生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规定开展卫生保洁、清洗消毒工作,各项工作符合GB 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
3.8,汽车客运站门、墙面、天花板、扶手、护栏、设备设施等应当做到定时、定期清洁、清扫、无污渍、无尘土,并且做到湿式清扫。
3.9,汽车客运站所有服务设施应当确保正常使用,无损坏,无功能缺失现象。
3.10,候车室为旅客提供免费饮用开水,水质符合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8,汽车客运站垃圾处理实行垃圾分类,在车站必须设置垃圾分类处理场所,垃圾分类的标识符合GBT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要求,在车站候车大厅、售票大厅可设置适当数量的果皮箱。
3.9,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台账,并有自查、检查记录,并安排有专人负责开展卫生保洁监督工作。
3.10,汽车客运站作为禁止吸烟场所,严禁旅客在禁烟区内吸烟,禁止吸烟区域应当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4、环境质量要求
4.1汽车客运站为旅客提供夏季降温和冬季采暖服务是应当尽量选择燃气、电力等能源设备,同时需要采用能效比较高的设备,不建议采用燃煤设备为旅客提供取暖和饮用水,减少碳排放量。
4.2汽车客运站旅客公共服务区域
5、旅客公共区域噪声标准
6、旅客公共区域采光照明要求
7、旅客公共区域空气质量要求
8、公共导视系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