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 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
注1: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
注2:规定的程序指制定标准的机构颁布的标准制定程序。
注3:诸如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等,由于它们可以公开获得以及必要时通过修正或修订保持与最新技术水平同步,因此它们 被视为构成了公认的技术规则。其他层次上通过的标准,诸如专业协 (学)会标准、企业标准等,在地域上可影响几个国家。
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
注:标准化活动确立的条款,可形成标准化文件,包括标准和其他标准化文件。
标准体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标准体系表是一种标准体系模型,通常包括标准体系结构图、标准明细表,还可以包含标准统计表和编制说明。
标准化的基本原理包括:统一、简化、协调和优化。
统一原理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对标准化对象的形式、功能或其他技术特性所确立的一致性,应与被取代的事物功能等效。
简化是标准化的最一般的原理,标准化的本质就是简化。简化原理是指通过标准化活动把多余的、可替换的、低功能的环节简化掉。
协调原理就是为了使标准的整体功能达到最佳,并产生实际效果,必须通过有效的方式协调好系统内外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建立和保持相互适应或相互平衡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优化原理是指按照特定的目标,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对标准系统的构成因素及其关系进行选择、设计或调整,使之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我国《标准化法》中明确了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我国的标准化法律法规主要有:《标准化法》《标准化法释义》《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等。
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五个层级。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釆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标准化试点示范的实施原则:一是要将提高全员标准化意识放在最 突出的位置;二是要培养标准化人才作为试点示范的重要内容;三是 要管理和技术并重;四是要将标准推广实施与标准体系完善同步。
试点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包括构建标准体系、开展宣传培训、推 广实施标准、实施持续改进等。
标准化试点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准备、物质准备和技术准备等几个方面。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承担单位及参与单位的具体分工、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经费支持及其他保障措施等。
组织准备主要是为了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统一领导,可以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可同时成立技术工作、后勤保障工作等专门小组,以确保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物质准备主要是指对设施设备、材料、能源、资金等必要的物质准备。
技术准备是指试点承担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基础作支撑,需要有一定的技术人才储备。
服务业标准化是服务业组织通过对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标准化原则和方法的运用,以达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从而获得优质服务的过程。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包括:
(1 )试点单位服务提供的各个环节应有标准可依,标准齐全,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与本行业、本单位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得到有效实施,实施率达到90%;
(3)试点单位的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服务行为规范,顾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
(4)形成具有行业特点与优势的服务品牌。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实施任务及主要工作是:
(1 )成立组织机构。可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
(2)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试点单位应根据服务提供的实际需要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标准体系应在组织内部有效运行,制定相关服务标准。
(3)开展标准的宣传培训。试点单位应有计划地对管理、工作人员开展标 准化基本理论和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服务业标准化意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开展各类相关标准 的宣传与培训,使全员了解、熟悉并掌 握标准要求,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4)组织标准实施。试点单位应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所有标准得到实施,尤其是服务提供过程每个环节的标准均应制定实施方法和措施,确保标准有效实施。
(5)开展标准实施评价。试点单位应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
(6)制定持续改进措施。试点单位应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
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建议,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7)创建服务品牌。试点单位应积极开展“标准提升服务质量行动”,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目的,争创本行业服务品牌。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3)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对其他行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4)企业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5)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 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评估条件是:
(1 )根据服务业发展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需要的服务标准体系,标准齐全,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服务提供有据可依;
(2)与本行业、本单位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得到有效实施,实施率达到90%以上;
(3)试点单位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服务行为规范,顾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
(4)探索服务标准实施的新机制,为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为全社会推动服务标准发展提供经验;
(5)形成具有行业特点与优势的服务品牌;
(6)试点单位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受过通报批评、处分、媒体曝光。